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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情播报:回眸珠光公司 话说“珠海模式”(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重组”之路差点走不下去

  尽管各方都明白债务重组对大家都有利,但谈判结果却是进入了破产清盘程序

  文/图本报记者林丹

  “珠海模式”争议最大的是,珠海该不该负债超前发展。珠三角大部分城市也是负债发展,甚至比珠海的负债更多,为什么都解决了问题?

  珠海珠光公司80亿港元债务重组协议8月6日在珠海签字。珠光公司债务重组为何经历了坎坷6年?本来珠光破产清盘似乎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为何又峰回路转?一位专业清盘手说:“这是我见过的最奇特的清盘案例。”

  A谈判

  债权人代表与珠海市政府官员、珠光公司高层坐到谈判桌上。三方都明白:债务重组对大家都有利。然而,债务重组之路却差点走不下去。

  珠海错失一个机会

  1998年夏,亚洲金融风暴将国内许多“窗口公司”卷进了债务危机。因为银行提前追债,加息追债,而且只收不贷。这就令企业难以借新还旧,“缸多盖少”,立显现金流量不足的软肋。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倒闭,粤海企业集团(香港)宣布债务重组,珠光公司也不例外地陷入偿债困境,特别是一部分无抵押贷款,由于银行担心打水漂而追得更急。市政府以土地“补血”,珠光公司自筹了3亿多元还债,只是稍微喘了口气,过渡到2001年。

  珠光集团第一任董事长蔡光成,退休时已是珠海市副市长,他说:“负债发展不独珠海,珠三角大部分城市都如此,甚至比珠海的负债更多,但他们抓住机会,通过谈判,将外债变内债,或以地抵偿,都解决了问题。”其实,珠光公司不是没有机会,而是由于种种原因错失了许多次可以付出较小代价的机会。

  当年,中央政府拿出380亿元解决国内的“金融风险”,珠光公司是境外公司,不在笼子内。变通必须通过珠海市政府,但珠海市错失了这次机会。

  走上债务重组之路

  2001年4月,珠光公司走上了债务重组之路,债权人代表与珠海市政府官员、珠光公司高层坐到谈判桌上。珠海市政府明确表态:全力支持珠光公司重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三方都明白:债务重组对大家都有利。

  1999年1月,广信宣告破产,国际债权人损失惨重。粤海的债权人曾要求全额还款,谈判一度破裂。广信破产后,债权人意识到,进行债务重组较之破产清盘终究是不坏的选择。2000年年底,双方达成了重组协议,通过削债达成妥协。

  珠光公司聘请香港顾恺仁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香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顾问,启动了债务重组的前期工作。50多家境外债权人也按国际惯例,组成监察委员会,负责债务重组的谈判,渣打银行派人担任了监委会主席。

  2001年12月,普华永道向监察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截至2000年年底,珠光账面资产为114.44亿港元,调整后为44.72亿港元。普华永道的评估是:珠光集团总资产在减去抵押资产后,剩余资产仍价值25.94亿港元,悉数偿还无抵押贷款,偿债率可达四成;而如果强制清盘破产,折价出售其资产用于偿债,偿债率仅为23%。当然是债务重组更划算。

  框架协议大多接受

  2001年12月31日,珠海市委、市政府提出5年筹15亿元归还珠光还债,其余由珠光通过变卖、盘活资产还清。债权人无异议。然而,双方迟迟没有签约,15亿元也从未出现在珠光公司的账户。据称,2002年夏天,珠海市提出另一个重组框架协议:将无抵押债权偿债率确定为40%-60%(26亿元-38亿元),采取资产折现和现金偿付两种方式,在5年内还清债务。

  大部分银行接受了这个框架协议,满怀信心地准备与珠海市政府商谈重组细则。但是,情势却突然发生了变化。

  B突变

  2003年,珠海市委、市政府内部又有了不同意见。于是,致函债权银行,撤回旧方案,改为一次性还款21亿元,削债44.38亿元。

  从2003年8月起,香港高等法院任命的珠光集团和珠光香港两个公司的临时清盘人步卫国就频繁往来于香港和珠海之间。作为专业清盘手,他说:“这是我见过的最奇特的清盘案例。”

  新方案降低还债率

  对珠海市委、市政府上述新方案,债权银行认为还债率过低,要求还债34亿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珠海提出还款24亿元,平均还债率为37.66%,削债40亿元。以渣打银行为首的部分外资银行认为,无抵押银行的贷款偿还率太低,只有20%,而有抵押银行的贷款偿还率达47%,不公平,要求提高10个百分点。

  已退休的珠光公司原董事长蔡光成、总经理卓荣亮等一批“老珠光”认为,这是达成协议的好机会。如果市政府增加二三亿元的还贷就能达成协议是相当划算的,为珠海减少了50%的债务,近40亿元,还不包括利息,珠光可以赎回有抵押资产50亿元。更重要的是,珠海可以保全信誉。

  珠海市当时对还款态度积极,市长王顺生说:“借钱要还,天经地义。”他亲自到北京中国工商银行借款35亿元人民币,做好了还款准备。

  卓荣亮认为,当时国内在亚洲金融风暴后,为刺激内需,一次次调低利息。相对来说,外债利息较高。此时正是借新还旧、外债变内债的好时机。许多城市都是这样做的。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卓荣亮的期望去发展。

  债权人失去了信心

  2003年7月15日,被一推再推的珠光债务重组谈判再度举行。珠海提出将无抵押债权偿还率降为18%,令这批债权人大吃一惊,谈判几乎破裂。此后,渣打银行等债权人认为,珠海转移了珠光公司几十亿元资产,将优良资产剥离,土地收回。

  事实上,珠海市政府对珠光而言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它是否可以要求保全珠光资产?香港法律与国际法律对此不予认同。一位资深律师说:“这种情况该适用香港法律还是内地法律很复杂。”

  债权人大失所望,一气之下单方面采取行动,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对珠光集团及珠光香港进行临时清盘。有媒体称:“清盘意味着‘双输’,国际上破产案平均偿债率不过在10%。”

  2003年8月13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决珠光集团和珠光香港欠债不还,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任命罗申美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两位执行董事步卫国、甘国伟为临时清盘人。18日在珠海的媒体登出了“清盘公告”。几天后,珠海表示和解意愿,愿将偿债率提高至21%,但债权人已失去信心,投票表决的结果,只有不足22%的珠光集团债权人和5%的珠光香港债权人接受该方案。谈判再次破裂,临时清盘程序正式启动。

  法庭颁正式清盘令

  根据香港的法律程序,从临时清盘到最终清盘有一个过程。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对一家公司进行清盘,法院一般不会马上颁出清盘令,而是先委任临时清盘人,代表法院接管公司进行调查,向法院报告,并作出是否应清盘的判断。一旦被确认正式清盘,债权人会议要选出正式清盘人,负责调查和保全被清盘公司的资产,并调查公司管治问题以确定是否存在渎职和犯法行为、是否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正式清盘后,公司才会被注销。

  由于珠光集团总部在澳门,渣打银行向澳门初级法院申请对珠光集团清盘。澳门法律没有临时清盘与正式清盘之分,2004年6月2日,法庭颁发了清盘令。10月4日,香港高等法院对珠光集团和珠光香港颁出正式清盘令。

  珠光破产似乎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是什么使得事情又峰回路转了呢?(未完待续)

  珠光公司在澳门的总部大楼———珠光大厦,立于新口岸。市值十多亿元,是当时澳门中资机构中为数不多的高级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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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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