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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不标原价将属价格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6:54 深圳晚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由工商总局、商务部等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说明打折、降价、特价的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原价,不标明原价或标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

      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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