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缔网吧,何错之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7:49 舜网-济南时报 | |||||||||
李克杰 一个网瘾少年写给县委书记的一封信,直接推动了山西方山县县城今年3月份的网吧整治风暴,结果县城的7家网吧全部都被取缔,并由此产生了全国绝无仅有的开通了网络却没有网吧的县城——山西方山县城(10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一片质疑之声。有人认为,取缔网吧是行政幼稚病,是决策之失;也有人将其直接斥为人治行政。 但在笔者看来,在国家已经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的情况下,严格执法,严厉制裁违法者,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而另一个严酷的现实却是,方山县城的7家网吧不仅无视国家法规的尊严,破坏禁止性规定,大肆接受未成年人上网,而且即使在县有关部门突击检查和集中整顿时,都我行我素,逃避检查和处罚,甚至抗拒执法殴打执法检查人员。对照上述条例的规定,网吧的这些违法行为都符合取缔条件。方山县有关部门对县城7家网吧全部予以取缔,完全是严格执法,无论程序还是实体都没有违法之处。 其实,我们应当注意到,方山县在开展网吧整治风暴之前,对县城网吧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不仅给了它们充足的转变思想、进行整改、实现合法经营的时间,而且还从经营者利益出发,穷尽了一切“拯救”手段。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千万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方山县取缔了县城7家网吧,无网吧县城会永远持续下去,因为他们取缔的是证照不全,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且还严重违法、屡教不改的违法网吧,他们并没有拒绝符合条件、严格守法的合法网吧的存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