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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确立新闻发布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为深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推进法院宣传工作,规范法院对外信息披露行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为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正式确立新闻发布制度。

  根据制度规定,市中院专门设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以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新闻、披露公众信息。未经新闻发言人同意并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以法院、审判庭及法官的名义对外发布新闻、披露信息、接受采访。

  新闻发布主要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三种形式。必要时可采取其他形式。

  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重大案件、专项审判工作及法院改革等全局性和重大工作新闻。

  新闻通报会主要向各新闻媒体通报法院需要对外宣传的工作动态,澄清或纠正不实报道,就某个具体案件或事项在宣传报道中应注意的问题与新闻媒体协商。

  记者招待会主要就法院综合性或某些重大工作等答记者问,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增强了解。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法院综合性全局工作、专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及改革工作等重大部署和措施;各类重大、典型及社会关注的案件情况;市中院及全市法院调研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验及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

  新闻发布须严格遵守司法宣传工作纪律,严禁泄漏党和国家机密以及审判秘密。所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未经授权不得对案件、事件以外情况作更多解释,特别事项或涉外宣传须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发布新闻发生失误应及时纠正。因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发布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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