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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交通事故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0:10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 刘洋) 以往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不是接受交警部门协调,便要去进行漫长的法律诉讼。

  今年9月7日,在吉林市政府第十三届六十二次常务会上,“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这一全新举措将在吉林市试行。10月16日,吉林市船营交警大队将成为首家试点,同时也是全省首家。

  吉林市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办主任廉荣利表示,如果采用现在这种仲裁的方式,获得仲裁结果后,便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反悔便可直接到法院申请执行。另外如果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可以依据《仲裁法》第8条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吉林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运保华表示,今后采取仲裁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议问题将更加公正、快捷。以前需要几天甚至几周时间处理的问题,今后在1天~3天内便可处理完毕,即便是开庭审理也可以在1月内处理完毕。同时按照计划新办法全面实施后,会在各交警大队事故科设置现场办公点,给予双方当事人最大的方便。从10月16日起,首先在吉林市船营区交警大队进行试点,根据试行情况再向各大队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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