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热价调整本年度供热期开始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11 新晚报

  哈报网讯(本报记者)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城市供热收费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对今年初确定的热费涨价执行时间等事宜进行了调整。《补充通知》要求,热费涨价执行时间调整为从本年度(2006-2007年度)供热期开始执行,部分用户已经补缴的2005—2006年度差额热费,可冲抵本年度热费或退还用户。

  据介绍,今年初,哈尔滨市举行了热价调整听证会,随后市政府下发通知,居
民热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1.15元上调至34.55元,执行时间自2005—2006年度供热期开始执行。由于大部分居民已经缴完2005—2006年度热费,因此热价调整后,大部分供热企业并没有立即催缴2005—2006年度供热期热费差额,只有部分居民进行了补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