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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花花公子”起诉“李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47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来自美国的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状告在香港注册的美国新派花花公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新派花花公子鞋服实业有限公司、义乌市迷你兔制衣厂和店铺老板陈雄军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目前已经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据了解,美国新派花花公子获得的兔头图形商标为兔子的正脸,而花花公子企业国
际有限公司的兔头图形是兔子的侧脸。原告认为,被告使用与原告相近的商标,使他人对原告产品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其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55万余元,并判令深圳新派花花公子变更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花花公子”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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