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生产线”集资诈骗主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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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5:19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一个无业女青年,谎称承包啤酒生产线,私刻公章,伪造虚假合同,两年时间内竟非法集资2.1亿多元。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啤酒生产线”集资诈骗团伙首犯闫洪英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案中其他9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0年。 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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