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律所讨要社保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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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5:1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莹)由于没给律师事务所创收,律师黄先生两年来被律所要求缴纳“三险”及生育险12000余元。黄律师认为其中一半应由单位承担,因此告上法庭,要求律所返还。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50岁的黄先生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律师,他在起诉书中表示,2004年以来他分三次在律所缴纳社会保险8000余元,今年3月,他在4000余元的缴费中发现含有生育险,所
黄律师认为他已经完成了律所交办的工作,履行了合同。律所为律师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应当依法承担的强制性法律义务,和受聘律师创收与否无关,律所转嫁自己的义务给律师,损害了律师应有的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对于不给提成律师上保险的事实,律所不仅承认而且振振有词地答辩:“提成律师自己缴纳社保费用是北京乃至全国律师界的惯例。”律所表示,按照律师法规定,无论是专职律师还是兼职律师都必须进入一家律所,以所的名义办案收费。因此提成律师在律所属于自带案源、不坐班、没工资,有创收时就和律所分成,且提成比例较高。黄律师和律所之间签订了聘任合同,我们与黄律师已经协商一致,其人身及医疗保险、福利待遇都应按照律所的管理办法办理。律所的相关规定也明确了社保费用由提成律师个人承担,即便律师没有收入也要由其个人承担。 “黄律师独立工作,自负盈亏,双方属于合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像我们所现有20多名提成律师,如果每个人都坐在家里不办案,一分钱收入没有,而律所还要为其交纳每年数千元的社保费用,这将会影响律师界的健康发展。”律所代理人称。J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