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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与他人同居生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0:3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0月11日讯一已婚男子,与其他女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4年,且生育一男孩。9月29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汪宇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同居女子纪婷犯重婚罪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1年。宣判后,二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40岁的汪宇是临沂市某公司经理,与他同居的纪婷今年24岁,原是市区某宾馆
服务员。2002年5月,汪宇出入该宾馆时认识了纪婷,不久二人就共同在兰山区一小区租房居住。同居一年后,纪婷得知汪宇不但有配偶而且还有两个儿子,便提出分手,但是汪宇向纪婷承诺离婚后与其结婚。

  今年5月3日,纪婷生育一男孩后,发现汪宇还是没有离婚的意思。同年6月19日,纪婷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她和汪宇公开以夫妻名义已同居4年,并生育一男孩刚过满月。当日,汪宇在其租住处被警方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纪婷被依法监视居住。

  法院审理认为,汪宇在与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纪婷在与汪宇同居一年后得知其有配偶的情况下,二人仍租住民房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且生育一子,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鉴于纪婷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系自首,汪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遂决定对其二人从轻处罚。(汪宇、纪婷均为化名)


通讯员 王增才 王荣华  记 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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