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广场禁设经营性户外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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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0:4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黄牛”倒票、出租车强行拉客……这些与南京文明城市形象极不协调的“顽症”有望得到根治。记者昨天获悉,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京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对众多不文明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据介绍,火车站地区并不是没人管:站内,归铁路部门;站外,治安由派出所管,交通有交警管。此外,还有市政公用、物价、环保、工商等多个“婆婆”参与管理。虽然各
为了消除违章带客、占道停车等顽疾,《办法》明确,火车站地区禁止下列行为:占道停车或者占道停车上下客;擅自在火车站广场停放车辆;出租车拒载或强行拉客;残疾人车、摩托车以及其他车辆违章带客;在火车站广场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在火车站广场设置各类摊亭、摊点;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在进、出站口、主干道沿线等处揽客,强行为旅客介绍食宿;出售、出租各类非法出版物;拆分销售报纸、违规收取电话费等。凡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火车站综管办给予处罚或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