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两年花屏3次,消费者对商家不满夫妻当街摔烂“笔记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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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1:11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温鑫)昨天下午,在船舶电子大世界门前,一对夫妻当街将一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砸碎。由于该电脑2年内出现3次花屏现象,第3次出现花屏后李女士历经半年投诉,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据李女士介绍,2004年她特意挑了“3·15”消费者权益日这天,在杭州一家商场花12000元买了一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她买这台电脑是用来搞设计制图的。当时商家承
相关链接:2002年9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4号《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