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就可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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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1: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设立“社区法庭”和“社区巡回审判点”,“社区法官”让居民不出社区就可打官司。 本报济南10月11日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法官进社区工作座谈会上得知,今后,我省将推广青岛市北法院的做法,在全省全面推进法官进社区工作。 青岛市北区法院率先在我省开展法官进社区试点工作。他们设立了“社区法庭”和
法官来到社区,除了断案,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对社区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居委会主任进行业务指导和法律培训。同时,将比较典型、社区居民较为关注且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在社区就地开庭,让参加旁听的群众评判是非,以案释法,达到了很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法官进社区对全省法院来说还是个新事物。为推进其开展,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做好六项工作:一是便民诉讼进社区,对涉及到社区老、弱、病、残的居民,实行预约立案或者派人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就地开庭审理案件。二是巡回审判进社区,法院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深入到社区楼道庭院,定时定点就地公开巡回审理。三是指导调解进社区,选派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采取开办人民调解员学校、办培训班、组织研讨等方式,指导社区居民调解工作。四是法制宣传进社区,通过举办节假日社区法律咨询活动、开办社区法律夜校等形式来进行法制宣传。五是和谐创建进社区,法官要深入社区,借助居委会、工会、妇联、街办等组织的力量,使矛盾化解在社区。六是社会矫正进社区,法院可与条件成熟的社区签订协议,建立若干社区服务基地,并成立帮教小组。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张志华 马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