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给熟人面子的事儿可真不敢干 民警私放小偷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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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1:59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面对说情人,铁道部铁路工程公安局第六公安处第一公安分处处长周某在收取了几千元保证金后,将三个小偷放走。昨天,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特殊的渎职案,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为由对周某提起公诉。 检察院指控说,2004年2月至8月期间,由铁路工程公安局第六公安处第一公安分处办理了郑州黄河二桥工地物品被盗一案,处长周某统一指挥。民警调查后发现,郝某、王某
检察院查明,郝某三人分别缴纳了7000元、4000元和2500元的保证金,这些钱都被入到该公安分处私设的“赔偿损失”类账上。去年2月至8月,周某先后对郝某三人解除取保候审,并办理了虚假的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手续。实际上,仅有6000元保证金退给受害单位,其余款项仍在该公安分处账上,至今未按规定退还。 自此以后,周某没有再安排民警对郝某三人进行侦查。事发后,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对郝某三人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这三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8个月、8个月。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身为公安民警,为徇私情和小集体利益,对涉嫌盗窃犯罪的郝某三人,故意违背法律赋予的职责,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构成徇私枉法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