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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亿元资金 顶尖操盘手被判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2:13 东方早报

  曾是北京股票圈内公认的顶尖操盘手、海通证券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王胜,因涉嫌挪用客户近亿元被判刑9年,并被责令退赔人民币5663.757万余元,发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该案此前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昨日上午法院才作出判决。据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了解,王胜的家属及海通证券的相关人员昨日也旁听了宣判。随后,坚称自己没有“拿过一
分钱”的王胜表示不服判决会很快上诉。

  海通证券营业部挪用客户资金案成为当年媒体纷纷报道的一个焦点,有报道说,海通证券营业部频繁出事,已经成为该公司不得不面对的监管尴尬。

  据介绍,2004年8月至10月间,王胜在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部总经理期间,私自将郑州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营业部账号内的9800万元转入曹先生个人账户及北京燕坤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进行营利活动,至案发时尚有4110万元未归还。2005年1月23日,王胜被抓获。

  今年35岁的王胜曾被北京证券界视为顶尖级的操盘手。在这次庭审中,争论的焦点是,王胜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到底是公司行为还是其个人行为?

  王胜在法庭上坚称全部转账行为都是在与营业部副经理商量后完成的,并非单位不知情。这笔钱在转入曹先生账户后,都被曹用于买国债和炒股,后来亏本导致无法全额归还百瑞资金,而他并没有从这里拿过一分钱。

  王胜的律师认为,王胜在决策将百瑞资金交给曹先生使用过程中,在单位内部履行了必要的告知、审核手续。“该案是典型的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当对证券公司进行处罚,而不应当按照挪用资金罪追究王胜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百瑞9800万元资金被挪用是被告人王胜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造成的,且王胜自己实际控制了部分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法院对被告人王胜及其辩护人关于王胜系履行职务行为,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王胜控制部分资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胜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得到资金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其他单位存入其公司的人民币9800万元的保证金,供他人或自己使用,数额巨大,且造成亏损人民币5663.75723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予惩处。

早报记者 简光洲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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