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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教育乱收费开展专项检查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投入情况是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2:31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刘静 本报记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政策规定相悖的收费政策和规定,一律废止;对属于面向学生的乱收费,立即向学生退还。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部署,黑龙江省决定从今天开始对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投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将深入学校、深入群众、深入账本、深入问题。按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教育乱收费以及政府或有关部门平调、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问题,将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追究当事人乃至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给予曝光。对属于面向学生的乱收费,立即向学生退还。对政府拨入责任不到位、拨付比例不到位、或拨付不及时的县(市)政府,限期于12月底前按省定标准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对限期仍未拨付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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