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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失火案主犯判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2: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今年大年初一,南山市场一场燃烧了整整13个小时的大火,造成了300余万元的直接损失(本报曾连续报道)。昨天,市北区法院对直接责任人尤某作出一审判决,尤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大火烧了13个小时

  今年农历初一下午3时许,南山市场值班人员突然发现尤某的仓库里发出噼里啪啦的声音,从门缝中可以看到红光,随即报警。由于仓库全部上了锁,又恰逢春节期间,大门一时无法打开,火势迅速蔓延,20多辆消防车、120余名消防队员参与灭火,直到第二天凌晨3时才将火扑灭。

  损失300万元被公诉

  大火共烧毁、烧损青岛维客集团南山超市及受害人许某某等多家单位和个人共计300余万元的商品。经鉴定,火灾是尤某名下一仓库内电源插座火前电热作用所致。尤某主动投案后,被检察机关以失火罪提起诉讼。

  失火罪成立获刑4年

  法院认为尤某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在仓库内使用电冰柜,直接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尤某由于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行为构成失火罪,并以此判处尤某有期徒刑4年。法院判决后,尤某没有当庭上诉,但将继续考虑。(记者 于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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