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转变政府立法运作方式 开门立法提高立法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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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2:48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草拟一部法规没有什么秘密可言,立法既然是为了解决问题,制定法规时就应该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10月11日召开的自治区规范政府立法工作会议上,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吴恒如是说。 针对当前我区立法存在的立法计划欠科学、立法起草质量整体不高、立法效率不高等现状,会议指出,今后我区的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扩大群众的参与度。要继
据介绍,我区这几年政府立法的运作方式是,年初确定立法计划,年底才报政府审议项目。 对此,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林日华在会上直言不讳地指出,这种运作方式存在不少弊端:年初确定立法计划因时间仓促,不能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往往是先列入计划,后进行调研,进而再起草初稿,颠倒了先后顺序,导致编制立法计划缺乏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立法计划存在不科学等等。因为立法项目集中在年底报政府审议,一旦不能列入政府常务会议议程,则难以完成当年立法计划。 记者还在会议上了解到,为了克服我区现行政府立法运作方式的弊病,我区将借鉴外省经验,从明年开始推行政府立法运作方式的转变,要求立法部门上半年集中精力审查修改当年出台的立法项目,尽快报政府审议,不能再拖到年底才集中报送;下半年,将主要抓下一年要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的课题研究。编辑:韦怡作者:文彩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