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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职工诉求代理制现场经验交流会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4:56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孙勇)从今天召开的全市职工诉求代理制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凡因不报、迟报、瞒报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和重大职工诉求信息,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今后,全市各级工会将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组织网络,建立职工诉求代理长效机制。代理职工诉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职工诉求代理办结后,各级工会要在7个
工作日内及时向职工反馈办理结果。职工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交上级工会复核。对职工诉求合理,办理结果确有不当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对办理结果合理合法的,则向职工讲清道理,说明情况,促其明理息诉。各县(市)区、局(公司)、大企业工会要在每月25日前,向市总工会报送职工诉求信息动态和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全市各级工会还将继续探索解决职工诉求的方式和途径。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制度等,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托政府联席会议,扩大和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乡镇、街道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从源头上解决重大职工诉求;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要求;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职工提请劳动仲裁、诉讼的,要进行支持和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职工诉求,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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