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审查“罢免陈水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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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5:59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因泛绿“立委”全数缺席,台湾“立法院”全院委员会议10月11日上午无异议通过中国国民党与亲民党“立法院”党团针对“罢免陈水扁案”提出的审查程序。下午,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出席“罢免案”审查会并说明罢免陈水扁的原因。 根据审查程序,在13日“罢免案”表决前,台“立法院”于11日、12日召开3场审查会。11日安排“阿扁下台、全民公投”审查会,邀请马英九等列席;12日上午安排“第一家
11日下午,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以“专家证人”身份列席了审查会并说明罢免陈水扁的原因。台湾“立法院”在9月29日举行院会,表决通过了亲民党籍“立委”吕学樟提出的“罢免陈水扁提案”。 按照台湾“立法院”的有关规定,“罢免案”经“立法院”院会表决通过后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须在15天内完成。全院审查会审查前应通知被提议罢免人,被提议罢免人在审查前7日内可以提出答辩书,如果未提出答辩书则直接进行审查。“罢免案”经全院委员会审查后,即提报院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宣告成立,再经台湾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