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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钱不多→区区5元 情节严重→用了剪刀 判三年罚30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6:02 都市快报

  ■庭外说法

  记 者 殷志艳 通讯员 夏剑法

  案例实录:

  6月12日下午3点多,中河路联桥公交车站附近,22岁的拾荒者王某向路边一老年乞讨者兜售自己捡来的可乐瓶。

  老人不理他。王一把将他推翻在地,用竹棍朝他猛抽了几下,抢走了他碗里的5元硬币。

  老人大喊救命。78岁的傅老伯赶来阻止,扭打中,王摸出半把剪刀,划伤了傅老伯的手臂和肚皮(够不上轻伤)。

  昨天,下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庭外说法:

  只抢了5元钱,为啥要判3年?

  承办此案的下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汪群英说,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办法(比如麻醉、捆绑等)劫取公私财物的,即构成抢劫罪,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汪检察官说,认定是否构成抢劫罪,要看能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是否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

  本案中,王用竹棍打伤老人,并劫走5元钱,既侵害了老人的人身权,也侵害了他的财产权,构成抢劫罪。

  另外,傅老伯见义勇为被刺伤,也是受害者之一。虽然不影响本案定罪,但量刑时考虑到社会危害性,可对案犯酌情从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抢劫与盗窃、诈骗等罪名不同,没有起评的数额标准,只要使用暴力手段,哪怕只抢一分钱,也是抢劫。

  如果王某当时没有拿竹棍打老人,而是一把抓起5块钱硬币就跑,其行为属抢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根据刑法,趁人不备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浙江省以1000元为起点),构成抢夺罪,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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