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12项合法的涉农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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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6:2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琳)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了12项合法的涉农收费,要求各地严格执行。 省物价局对农村电、水、教育、通信、建房、车辆等12项收费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和农村中小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政策;农民生产、生活用水免收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对农民建房除按规定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农用车辆
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全部免收杂费,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及部分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全面清理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收费,除规定的证书工本费外,取消其他一切针对农民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