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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爱上老外 女儿立“合同”管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6:21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邱旭)无意间了解到妈妈正与一老外秘密谈恋爱后,害怕妈妈今后出国后不管自己,与母亲相依为命多年的女儿就此多次与母亲发生争执。前日,母女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居然闹到了派出所,女儿还当场写下了一份“合同”,以约束母亲。

  母女起争执闹到派出所

  前日上午10时许,一中年妇女与一年轻女子吵吵闹闹来到了南坪镇派出所值班室。经民警现场询问才了解,来的2人是母女俩,家住辖区二塘村。

  据中年女子称,她叫李红梅(化名),今年56岁,十几年前与丈夫离婚后一直带着独生女李霞(化名)在二塘村居住。期间,为照顾女儿她一直没有再婚。前不久,她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来渝学习的英国专家约翰逊后,2人悄悄谈起了恋爱。

  李红梅说,从小被宠坏的女儿李霞知道后相当反对她的恋情,母女为此多次发生争吵,只好来到派出所求助民警帮忙调解。

  妈妈谈恋爱遭女儿反对

  25岁的女儿李霞在派出所里向民警大倒苦水。她称,父母离婚多年,一直是她和母亲相依为命生活,前不久她从别人口中了解到母亲竟然与一外国老头悄悄谈恋爱。她悄悄观察发现,不会上网的母亲竟背着她悄悄开始学习上网,而且晚上一个人还关上房门偷偷打电话。

  最后,李霞直接找到母亲询问,母亲犹豫了半天后告诉了她实情。据李霞说,看着一天一天老去的母亲依然是一个人,作为女儿的她也希望母亲能找一个老伴安度晚年,但她不想母亲找一个老外,更怕母亲结婚后离开她去国外生活后不管她。意见出现分歧后,固执的李霞一直为此与母亲争执不休。

  女儿立“合同”约束母亲

  听到母女2人争吵的原由后,调解民警对李霞进行了开导,希望她能理解自己的母亲并支持她。在稍稍冷静后,李霞作出了一个意想不到的举止,她告诉母亲,同意母亲与对方交往,但必须与她签一个“合同”:“如要结婚,房产必须留给我;结婚对象必须经过我的审核;结婚后必须另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李霞告诉民警,她这样的做法并不是想占母亲的便宜,而是怕母亲结婚后跟老外出国定居后不再管她,她立下“合同”,只是想约束母亲不出国,能留在自己身边。

  随后,母女双方协商后,当场签下了“合同”。

  律师:“合同”内容部分有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华就此称,李霞提出的“合同”内容有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如要结婚,房产必须留给我”这条内容,如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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