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前夫股权遭拒状告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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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6:4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于洋)某集团公司董事辞职下海,在与离婚的妻子分割财产时,妻子要求分割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公司以新的公司章程予以拒绝。昨日,未分得股份的妻子将前夫原来的公司告上法庭,南岸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王世海(化名)原是重庆某集团公司董事,且是公司大股东之一。今年初,他辞职下海,在与前妻刘芹(化名)分割财产时,刘芹要求分得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一半。谁知
庭审中,刘芹的代理人及作为第三人出庭的王世海均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公司法》,应属无效。而被告公司则辩称,他们修改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刘芹虽然不能获得公司股权,但仍然可以通过其前夫分得红利。被告公司还认为其不应该成为被告,要求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