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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国家药监局终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7: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国家药监局制定并下发《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规定,今后,国家药监局将对原来由各地审批的药品广告进行监管。

  根据新制定的广告复审制度,各省(区、市)药监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批准的相关事项负责;各地药监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必须向国家药监局备案,国家药监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各地药监部门的广告审查工作进
行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将责令改正。国家药监局表示,对责令改正的相关广告,如原广告审查机关有异议的,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复审。

  据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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