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明年起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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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9:04 河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王娅妮)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人员往来,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1月1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长春市、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郑州市和湖北省武汉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后,居民可按需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人领取证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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