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网站替二奶讨说法 维权手段遭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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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09 汉网 | |||||||||||
据《北京晨报》报道 目睹二奶孙女士悉心照顾绝症的情人后,北京律师郑百春决定开办二奶维权网。网站建立不到4个月,他已经帮助4名二奶成功争取到了自己的权利。昨天,记者来到郑百春位于北京天通苑的家,郑百春表示:“维护二奶的合法权益不等于支持女人当二奶,她们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法律保护。”而他此举也引发了不少的争议。
二奶维权网 ■二奶给绝症情人送终 受感动开办网站 二奶维权网开办在郑百春位于天通苑的家中。网站6月19日正式开张,目前登录网站的人数已经达到两万多人。“以前我对二奶很不屑。”郑百春告诉记者,“但湖北的一个二奶朱女士很让我感动。”朱女士的情人身患绝症,家人不愿意照顾他,但朱女士一直在医院陪护情人,直到他离开她。“开始医院的护士们对她嗤之以鼻,但日子长了,大家也慢慢被她的执着打动,几乎忘了她二奶的身份。后来情人临死前立遗嘱要把房子赠予朱女士。为了证明自己不图钱,她撕掉了遗嘱。” 郑百春说,近年来,他遇到几起因为自己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选择跳楼、自杀的案例,受害者就是二奶。他认为二奶同样享有公民的人身权,不能因为社会道德因素忽视二奶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各种复杂的情感交织,让我开办了这个维权网,一方面希望让她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同时这也是符合时代潮流的商机。” ■一次成功维权 遭弃二奶终获补偿 云南的周女士曾是一名漂亮的女大学生,毕业后被分配到当地某单位工作,上司林先生对她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林先生利用手中的权势占有了周女士,并信誓旦旦地向她许诺会与妻子离婚。后来,周女士生下了一个女孩,现在孩子已经长到13岁了。但林先生并不承认自己与女孩的父女关系,并拒绝支付抚养费。无助的周女士开始上网寻求帮助,无意中发现了郑百春刚建立的二奶维权网。周女士把林先生曾经接受性贿赂,偷着超生等事情告诉了郑律师,希望得到帮助。 郑百春告诉记者,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被抚养的权利,他要帮周女士的女儿维权,同时还要把林先生的其他违法行为整理出来。如果林先生拒绝抚养私生女,他就要以公民的身份起诉林先生的其他违法行为。“最后林先生要求私下解决,同意支付周女士每月250元的基本生活费。 ■称二奶属弱势群体 “道德因素带入法律” 郑百春告诉记者,对他触动很大的是四川发生的“二奶告大奶财产纠纷案”,此案中的二奶就属弱势群体,此案甚至被编进了《人民法院案例选》。 男人死后留下一份遗嘱,表示将他的全部财产连同抚恤金一起赠送给与他同居数年并有一个4岁孩子的女子,并表示自己的骨灰由该女子负责安葬。该女子凭遗嘱向法院起诉,要求死者的妻子将财产交还给她。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开庭时听众多达1500多人,原告遭到群众的围攻谩骂,以至于在后面的3次开庭中被迫缺席。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2700元由原告负担。判决宣告后,听众席上一片掌声。 郑百春提起这个案子就唏嘘不已。他表示,因为二奶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但将道德的因素带入法律中是不公平的。不论一个女人是否为二奶,她有一些权利都是与生俱来的,包括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住宅不受侵犯等权利,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审判的程序和最后的结果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却引起人们大声叫好。法院不认定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死者与同居女子生育的女儿的权利被漠视,这种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本应不公开审理,但是法院反而把宣判放在当地最大的剧场进行,做秀的成分远远超出了审判的成分。法律已经退位,道德成为主持者。” ●网主妻子对二奶很反感 经调查,大部分人仍认为不能为二奶维权。到目前,郑百春的家人仍不知道他开办二奶维权网的事情。郑百春说:“我妻子对二奶很反感,一次我试探着提到对二奶挨打的看法,妻子立刻说她们破坏别人家庭,活该挨打。我不愿意让家人知道这个事情,毕竟改变想法很困难。”郑百春告诉记者,“我很理解妻子心理,但我的初衷并非支持女人当二奶、男人包二奶,而是从尊重公民的法律权利出发的。” ●市民质疑维权手段 市民王先生:郑百春的维权手段有利用他人缺点进行勒索的嫌疑。 市民张先生:郑百春维权的几个例子都是带孩子的二奶,如果没有孩子的二奶,是否维权更艰难? 郑百春说,我只是从公民维护正义的角度出发,并不涉及勒索。绝大部分二奶都没有孩子,我会依据公民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包括人身自由、平等权、财产权等。作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对有地位的人可以运用的办法更多,社会影响的确可以让男性给二奶支付一定费用。但对于普通人而言,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律师说法二奶仍属灰色地带 北京君太博华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二奶问题多次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被反复提及,但目前还是没有明确地写入法律。 新婚姻法增加了“过错损害赔偿”,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赔偿。王律师认为,这对于包二奶者有一定制止作用,同时对于包二奶中的受害方也有一定的安抚作用。二奶问题仍属于灰色地带,有人建议把这个道德范畴上升为法律,但也要看是否符合全社会公认的具有社会支撑效果的公共道德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宋教授表示,二奶问题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仅仅依靠婚姻法或者民法来进行制约并不现实,应看到问题的深层面,依靠法律和社会的合力来解决二奶产生的后遗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