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昌黎群众过激上访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4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友山、春梅)曾经在今年3月份聚集在秦皇岛市政府门口上访、致使交通堵塞1个多小时的3名昌黎县群众,近日被当地法院分别判处5年、1年的有期徒刑。 10月9日上午,昌黎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查明:被告人荒佃庄乡村民史某、原昌黎县冷冻厂职工齐某和马坨店乡村民王某(女),3月29日伙同30余名群众去秦皇
期间,尽管有关人员耐心地做了大量劝解和疏导工作,但3人仍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史某用语言煽动在场群众,齐某将正在维持秩序的市直机关保卫处的一名人员摔倒在地,史某随即上前殴打,王某还乘机将其咬伤。 法院认为,史某等3人行为严重扰乱了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触犯了刑法。其中,史某在整个过程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且拒不认罪,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齐某、王某作为积极的参与者,因事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年缓刑2年。 办案法官规劝信访群众,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有序上访,不要采取过激行为闹访、缠访、越级上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