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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专家:民工属弱势群体 轻微初犯应宽容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46 国际在线

  核心提示:在杭州召开的2006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讨论刑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我国著名的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京平大胆提出:对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初犯且轻微的应该在量刑上实行宽容。

  昨在杭召开的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全国著名的刑法专家提出新论

  外来民工初犯且轻微的应宽容量刑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 傅建成 报道) 昨天,在杭州召开的2006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讨论刑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我国著名的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京平大胆提出:对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初犯且轻微的应该在量刑上实行宽容。

  黄京平认为,原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对象是某种特殊群体,比如说未成年人,但在目前改革开放的情况下,在现在社会矛盾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在犯罪急剧增加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特别关注一种现象,那就是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偶然、初次实施的轻微犯罪,对此,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他认为对这类犯罪要特别强调宽容,也就是说要特别强调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不判。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通过事实,来实现它的非犯罪化和轻刑化。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现在犯罪增多里头当中相当一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增多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因为好多民工是为生计所迫而犯罪的,比如有的钱被偷后没钱吃饭,有的因为拿不到“血汗钱”,加上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人生地不熟,无亲无靠,结果为了生计就铤而走险了。

  针对一些学者提出,如果过于强调对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轻微犯罪进行从宽处理,会不会带来法律上的不公平?对此,黄京平认为这反而是公平的。因为他们是因为社会的某些缺陷导致了犯罪,如果刑事法律在这方面只是强调字面上平等的话,无疑是利用国家权力强化了对弱势群体的再一次不公正、不公平,长期下去对社会、对国家的稳定和和谐都没有好处,相反,如果对他们判罚过严、判的人更多,其结果会导致增加主流社会的对立面。

  黄京平说,宽容绝对不是纵容,我们必须通过司法官的活动准确转达这个意思,不要把宽容变成纵容,要避免这种现象。他最后强调说,法在强制的背景下体现宽容,在惩罚和宽容并重的情况下,让弱势群体实施轻微犯罪人既能感觉到惩罚的威严,也能感觉到国家和社会的宽容,毫无疑问,这对建立长期和谐社会、对长远的国家利益以及完善、科学理解犯罪对策来讲是有好处的。(浙江工人日报)

  来源: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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