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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困难职工可挪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1:50 黑龙江日报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等非购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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