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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记者深入“黄色产业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1:50 黑龙江日报

  “黄色产业”是四川农业大县犍为县的“支柱产业”,一些老板为增加竞争砝码甚至利用某些人的变态心理,找来未成年幼女满足淫欲: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中女孩,一周内先后遭到14个男人的强暴,最多时一天晚上被4人蹂躏。乐山广播电视报记者邓碧清冒险写出调查报道,却被市委副书记冠以政治导向错误的罪名而被封杀。

  13岁幼女被14名嫖客强奸

  2003年11月,记者从乐山市妇联得到一条新闻线索:乐山城区某初中一名年仅13岁的女孩林蔷(化名),被人拐骗到犍为县玉津镇强迫卖淫,一个星期时间里先后遭到14名男人的强暴。

  在市妇联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林蔷和她的父母。通过他们断断续续的叙述,记者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3年11月2日,刚刚过了13岁生日5天的林蔷在一公共场所滑旱冰的时候,被乐山某学院的一名女学生及其男友诱骗,带到犍为县玉津镇,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名叫“天城按摩厅”的卖淫窝点。当天晚上,在老板娘张××的安排下,林蔷被迫接客,遭受了第一次惨无人道的强奸。此后一个星期,林蔷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先后被14名嫖客强奸,最多的一天晚上被4人蹂躏,身心受到巨大摧残。后来,由于天城按摩厅所在地———犍为县“红灯区一条街”文卫街搞建设,按摩厅被迫暂时关门,林蔷才得以逃跑回家。听到孩子的遭遇,记者决心要把这个案件追查到底。

  警察让家长开价“私了”

  2003年11月28日,逃往成都的参与拐卖林蔷的主要嫌疑人杨×××,被市公安局抓捕回乐山。碰巧当天下午,记者在市妇联权益部部长的陪同下到犍为采访该案。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表示:“今晚就抓捕老板娘张××。所有参与强奸林蔷的嫌疑人,都已涉嫌强奸幼女罪或嫖宿幼女罪,都要受到法律制裁。”然而,12月18日乐山另一家媒体在报道这一案件时写道:“涉嫌拐卖、强迫、容留妇女卖淫的犍为县某按摩厅店主张××于11月30日晚上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更大的猫腻还在后头。强迫幼女卖淫的主要嫌疑人老板娘张××被刑拘后,旋即取保候审,另起炉灶继续开办淫窝,一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强奸林蔷的所有嫌疑人也没有一人落网。

  受害者的家长一次又一次从乐山赶到犍为,追问案件进展情况,要求依法惩治卖淫店业主和涉嫌强奸幼女的嫖客,都遭到了冷遇。派出所一名办案警察出面要求家长开个价,让老板娘拿点钱“私了”。家长没有答应。后来,县公安局移送县检察院案卷,又两次被作为退侦处理。

  报道刊发后记者险丢饭碗

  2004年6月10日,乐山广播电视报以《一个幼女的不幸遭遇》为题,刊发了记者采写的近5000字的调查报道。

  报纸面市的6月10日下午,正逢乐山市委一位分管上层建筑的副书记召集全市宣传口负责人会议。看到报道后,副书记非常生气,在会上点名批评乐山广播电视报刊登这类报道“故意暴露社会阴暗面”,是“导向上出了问题”,“应该好好总结一下”。

  会议后,乐山广播电视局分管副局长、乐山广播电视报社长、总编辑、责任编辑受到了史无前例的严厉批评,并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同时受到经济处罚。

  就在记者面临“封杀”命运之际,6月10日晚上,乐山市委书记于伟看到了这篇报道。他立即批示:“重新审视这一案件,一定要彻底查清,一定要严惩罪犯,一定要问责追究,一定要净化环境,一定要保护未成年人。”

  短短3天时间内,以“天城”按摩厅老板娘张××为首的一批犯罪嫌疑人被捉拿归案,一批卖淫妇女受到治安处理。

  8月27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等1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乐山广播电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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