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者“帮”胜者网上招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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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2:22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 通讯员侯荣康 晚报讯 竞聘单位的领导岗位落选,竟然以上网诽谤的方式泄愤报复,由此引发罕见的网络诽谤刑事自诉案。昨天,徐汇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毛某的行为构成犯诽谤罪,并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 5月,毛某因竞聘单位的领导岗位落选,对竞聘成功的杨某怀恨在心。6月,毛某利用工作电脑上网,以杨某的名义在上海热线聊天室“情人花园”和“寂寞单身”中,以杨某
嗣后,杨某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精神紧张,易暴易怒,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后经医院心理门诊诊断为患焦虑性神经症。日前,杨某又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为泄愤报复,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自诉人招嫖的信息,其行为不仅严重贬损了自诉人的人格,极大地损害了自诉人的名誉,危及自诉人的身心健康,而且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败坏了国家的社会风尚,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影响极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诽谤罪。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和悔过表现,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有关人士指出,互联网具有传递快捷、范围广泛等特点,因此相比之下,利用互联网进行人身攻击甚至是诽谤犯罪更具社会危害性。应当看到,在那种畸形心理的驱使下所产生种种报复泄愤事件,名誉侵权的有之,诽谤犯罪的也有之。当权位、利益成了一些人追逐的强烈欲望,自己的良知被吞噬了,他人的身心被极大的损害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也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对以违反犯罪的方式泄愤报复的行为人必须严厉制裁,绳之以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