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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保险公司“保死不保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4:31 新民晚报

  从去年底起,被指“保死不保生”的重大疾病险就在业内及投保人中掀起了轩然大波。如今,这一险种存在的争议波及了上海投保人黄小虎的生活——去年,黄小虎的母亲因头部良性肿瘤开刀,黄小虎发现,几乎所有良性肿瘤都是被排除在理赔范围之外的,“大病得不到理赔,那我为什么还要继续参保按时交保费呢?”

  被指“保死不保生”,是因为重大疾病险的理赔门槛高,以至于不少消费者认为“
不到晚期保险公司不会理赔”。昨日记者获悉,黄小虎起诉上海某知名保险公司要求退保重大疾病险的请求已被法院受理,而另外两位同样对于该险种存在异议希望解除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也即将走上和黄小虎一样的诉讼之路。

  以为“得大病就有赔”

  2004年,黄小虎为自己和太太办理了某知名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我始终非常信任这家保险公司。”黄小虎坦言,他在投保时对重大疾病险的理解也是:凡是得了大病就有理赔。于是,从投保的第一天开始的近两年时间里,黄小虎从来没有仔细研读过合同的条款。

  今年年初,偶然得知广东6位投保人因重大疾病险争议将该知名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后,黄小虎开始审视眼前两份价值16万元和10万元的保险合同。去年,黄小虎的母亲因头部良性肿瘤住院开刀,他回想起来之后对照合同才发现,母亲的这个肿瘤就是被排除在理赔范围之外的。随后,他看到了来自医学专家的质疑,其中就有专家表示,合同中排除在理赔范围之外的头部良性肿瘤几乎涵盖了所有良性肿瘤类别。

  “这样的条款有失公平!”在两年中已经持续缴纳了两万余元的黄小虎产生了退保的念头。“如果投保后,真的得了大病得不到理赔,那我为什么还要参保重大疾病险继续按时交保费呢?”今年4月18日,黄小虎带着疑问找到了保险公司。

  称合同“显失公平”

  最初,保险公司提出可以延长宽限期(在暂时不缴纳保费的情况下保留其投保人权益)至保监会统一标准出台后,再根据新标准酌情解决。双方几次协商之后,黄小虎无法接受保险公司给出的最终解决办法:保单价值转换。“这样的解决办法我自己到柜台上就可以办理,是我正当的权益。”在合同上,记者的确看到了相关险种可以转换的条款。

  在起诉书中,黄小虎认为今年2月深圳投保人状告保险公司一案与自己此次诉讼的性质完全相同,认为自己2004年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且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在自己签订合同的同时,被告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昨日,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过去的两年时间内,公司已经为黄小虎承担了应承担的风险,其间并没有发生投保人需要理赔而公司拒绝理赔的事件,黄小虎提出返还全额保费的理由欠充分。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重疾险产品各项保险合同条款的拟定严格遵照了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截至2005年底,该产品已经累计共赔付超过4000多万元,98%的赔款用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死亡赔付仅占2%。

  专家也提出异议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照合同条款来看,如果按其执行,的确存在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的可能。“这让重疾险失去了价值和意义。”黄小虎坦陈,自己也在网络上搜集了很多专家的意见,正是这些意见让他如坐针毡。

  保监会:将出台新标准

  今年2月21日,6位投保人以购买的重疾险“保死不保生”为由,状告某知名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并获深圳法院立案。此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此后,中国保监会表示:只保死不保生不符合事实,但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重疾险的确没有统一的定义,保监会将尽快出台行业标准,就重疾险的定义、病种数、条款作出规定。保监会称,将力推五项举措来解决现有重疾险存在的问题。

  今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建成立了重疾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三个月后,完成了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初步确立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据保监会介绍,目前,世界上只有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完成了重疾险行业定义的制定工作。东方早报(李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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