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板铁道部:新意不可小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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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4:31 新民晚报 | |||||||||
拿起法律武器对司空见惯地让人麻木的不合理与不公平讨说法,可见公众对公平的诉求意识越来越觉醒。其实,此前江西就有一位名叫丁昌祥的旅客以“列车上有座车票与无座车票的价钱相同是不合理的,站票理应比座票价低”为由起诉北京铁路局,不过最终是以败诉告终。法院给出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因为丁昌祥是出于自愿购买无座票,二是因为车票定价是铁道部制定,北京铁路局只是执行铁道部定价。那是一次失败的“叫板”。
但此次情况不同,一方面两位法学教师径直叫板铁道部,而不是可以推卸责任的铁道局;另一方面,叫板者是学习法律、研究法律的,深知“叫板”过程中错综复杂的法律、程序关系,并能很好地吸取上一次丁昌祥败诉的教训。更重要的是,从法的角度看,旅客作为消费者,支付了与“座票”相同的票价,却没有享受到铁路部门提供的相应的运输服务,铁路部门就违背了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导致合同显失公平。 另外,车票价款属于格式条款。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铁路局和铁道部并没有遵循公平原则定价。因为从铁道部公布的现行价目表来看,软卧、硬卧、软座、硬座等不同的服务产品都是有差别的定价,但对有座号与无座的不同服务品种却作出了无差别的定价。铁道部这种对有座票与无座票不进行区分定价行为,就显得有失公平。 两位法学教师就“站票为啥卖座票的价”叫板铁道部,此举更大的看点可能还在于象征意义。因区区一张火车票的价格而跟铁道部叫板,这在我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具有不可小视的新意。它告诉人们,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人们都在追求着公平,进而维护自身应得的合法利益,这比那些无视法律并利用极端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更符合法治社会诉求。青年报(川之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