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姿当庭承认杜撰“减肥经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4:4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由港星“肥猫”郑则仕代言的丽姿减肥产品因广告内容虚假,引发了一起肖像权和名誉权纠纷。今天上午,参加过广告模特大赛的王小姐在东城法院指控丽姿广告违法用了她的照片,并杜撰所谓“减肥经历”。丽姿厂家则当庭承认广告用照是网上下载的,广告内容并不真实。 23岁的王小姐向丽姿厂家和刊登广告的媒体索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她说丽姿生产
“广告上的照片是从网上检索来的,照片旁的文字也是宣传措辞,不是真实的。”丽姿厂家代理人的答辩直白得让人感到意外。丽姿厂家同时说广告是委托广告公司做的,厂家此前并不知情。而广告照片是否是原告本人,还需要鉴定。被告媒体表示,他们已经审查了广告主的资料和审批手续,但照片确实没有核实。J17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