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一美食店拒开发票挨罚2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因为拒开58元发票,广州市花都区某美食店被花都区地税局处以2000元罚款。 曾小姐近日到花都区某美食店吃饭,结账时向店员索取发票,该店以曾小姐仅消费58元为由拒开发票,后经曾小姐一再坚持,该店才开具了一张收据。曾小姐认为,美食店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气愤之余马上向花都区地税局举报。花都区地税局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开始,店主刘某百般抵赖,但当税务人员出示该店开具的收据后,
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花都区地税局对该美食店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向店主刘某解释了相关规定。 市地税局表示,消费者一旦遇到商家拒开或开具已使用过的发票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66-2进行投诉举报。遭投诉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存在发票违法行为的,税务部门将严惩不怠。(严丽梅王凌张海兴)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