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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三月郑丽文:台湾戒严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5:32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2日讯 现任民进党秘书长林佳龙于去年十月参选台中市长期间,向台中地院自诉国民党在各报刊登不实广告,控马英九、詹春柏、郑丽文和张斯纲等四人违反选罢法案;台中地院先裁定马英九、詹春柏、张斯纲三人自诉驳回,昨天依违反选罢法判处郑丽文三月徒刑,褫夺公权一年。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郑丽文昨晚听到此事直呼离谱:“台湾已经戒严了吗?
”强调她会再上诉。由于郑丽文执行党的政策,却遭判刑三月且褫夺公权一年,国民党已决定为她请律师再提上诉。国民党考纪会主委阮刚猛并说,党内规定“一审判有罪开除党籍”,是指涉及贪渎等情事,郑丽文不受影响。

  国民党于去年十月十一日在各报刊登选举广告,指陈水扁、罗文嘉、陈哲男、邱义仁及林佳龙等人为“可耻政客”。林佳龙于去年十月十四日到台中地院提起自诉。

  承审法官审酌郑丽文当时是国民党文传会主委,利用刊登政党广告,刻意将林佳龙列于该广告上,以鱼目混珠方式,虚构林佳龙有该广告所刊载的事,不但影响林佳龙名誉,且造成恶质选举文化,不利民主政治正常发展,事后也未取得林佳龙谅解。昨天台中地院依违反选罢法判处郑丽文三月徒刑,得易科罚金,褫夺公权一年。(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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