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活动开始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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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5:40 首都之窗 | |||||||||
《劳动法》颁布以来,本市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用工制度和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基本形成,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条件,本市劳动关系基本稳定。 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非公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显性化,劳动力流动加快,由于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意识和调整劳动关系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
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安排,经市第十六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拟从2006年1月起,在全市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 一、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达到三个目的: (一)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劳动合同制度是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制度、是企业依法加强劳动管理的源头和基础,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就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严格执行各项劳动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进一步推动《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各项劳动标准的落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 (三)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将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行为,健全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妥善处理调整劳动关系矛盾,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秩序规范,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局面。 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具体标准 (一)劳动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三)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 (四)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六)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七)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或与用人单位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和形式; (八)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九)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措施健全,评选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创建活动期间未发生因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发的举报、投诉案件和用人单位败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十一)园区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调整劳动关系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未发生30人以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凡符合创建标准(一)至(十)款的单位可申报入选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符合创建标准(一)至(十一)款的工业园区可申报入选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三、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评审程序 本市创建活动由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0月为申报时间,11月—12月为市、区县审核确认时间。用人单位可自荐申报,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用人单位向注册地的区县或街乡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具体按各区县要求);中央在京、市属的国有企业集团和总公司向市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园区向所在地的区县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市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经市、区县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授予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该荣誉称号的有效期为1年。在次年组织评选新的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同时,对已经荣获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验。 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用人单位享受以下待遇 通过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妥善处理调整劳动关系矛盾,树立用人单位良好的用工管理诚信形象,有关部门免去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社保缴费专项审计检查;有关获奖信息汇入北京市企业诚信系统;参加有关评选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活动以及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评选劳模和优秀企业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五、本市创建活动进展情况 目前,本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健康发展,用人单位依照创建标准认真整改,涌现了一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典型,宣武将创建活动与“和谐宣武”联系在一起,成立了由劳动保障局、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朝阳区组建了争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报告团,开展专题报告、巡回报告活动;朝阳、宣武、崇文、海淀、东城、通州、顺义等区县召开了全区动员大会,并在创建活动中树立了一批和谐劳动关系典型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