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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11日在西宁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6:5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宁10月1日消息(记者凌晨 贵龙)青海省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11日在西宁召开。会议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表彰了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集体和个人。

  2001年,青海省召开了第一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5年来,青海省逐步建立完善了老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据统
计,在过去的5年,青海省共建成州(地、市)、县(区、市)两级老年福利机构30个, 与2000年相比,数量增加5倍;建成城市街道老年福利服务设施19个,覆盖率为61.29%;建成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福利服务站(点)169个,占全省348个社区总数的48.56%。累计完成福利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0完多平方米,建设资金达14687.2万元。基层老龄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老年维权工作更加扎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

  在今后一个时期青海老龄工作将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以农牧区和城镇社区为重点、初步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养老保障体系框架;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构建为老服务体系,着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会议指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城镇、农牧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夯实基础,以建立养老体系为依托,扎实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快改革步伐,健全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老年人“养”和“医”的问题;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强化宣传教育,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强化组织机构建设,支持老龄工作组织开展工作,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青海省委副书记、省老龄委主任骆惠宁做重要讲话,青海省民政厅厅长、省老龄委副主任克保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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