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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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0:5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交警在国道上查车,被查货车停车接受检查,此时,一辆载人摩托车追尾撞上货车酿成死伤事故。随后,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引起了各方争议。 阜阳车主骆祥龙告诉记者,10月8日,他驾驶的皖KB1775带挂货车,从河南固始装运木料到江苏省邳州市。当天19时途经105国道霍邱县马店镇境内,遇马店镇交警中队检查过往车辆。于是,他按交警指令停车接受检查,他的货车因超宽被罚150元。这时,忽然有人报
骆祥龙说,10月9日上午,他与其挂靠的运输公司经理等人一起到霍邱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他们被告知,对此次车祸负有责任。骆祥龙及公司经理表示不服,认为自己是在交警指示下将车停在路边接受检查的,并非擅自停车而导致事故。 同时,骆祥龙从霍邱财产保险分公司得知,他们不会就此次事故进行先期赔付。负责处理此事的霍邱财产保险分公司一卢姓工作人员说,他们是否赔偿,须看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10月12日上午,处理此次事故的孙警官透露,货车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已被拘留。他明确表示,货车驾驶员未按规定停车,对事故负有责任。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韩成刚律师认为,交通事故的认定,要看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如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则行为人就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否则,就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另外,为了保证事故认定的客观公正,在本次交通事故的认定上,承担上路执勤任务的交警部门应当依法回避。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