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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隐私照片”敲诈勒索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0:5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无意中用手机拍下别人的隐私照片后,竟以曝光相威胁敲诈勒索。前日,刚过不惑之年的李某被蒙城警方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刘某今年42岁,在家务农,丈夫外出打工。10月4日上午,刘某约来其姐夫郭某帮助自家拉运收割好的几千斤黄豆。刘某为此下厨准备酒菜,酒量不大的郭某酒后对刘某动手动脚。孰料,此景被路过的邻居李某发现,并用手机拍下了照片。当晚7时许,李某来到刘某
家,向其出示了27张拍到的照片,并称:“你要么给我2.7万元,要是心疼钱就陪我住10个晚上。”

  刘某害怕此事传出去,几经协商,以2000元将李某的手机买下(实际价值160元)。在亲戚劝说下,刘某终于向警方报案。

  (王玉红 本报记者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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