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首创“判后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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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随着流浪少年犯罪现象的日益严峻,海淀法院少年法庭近日对未成年犯的判后救助工作制定了相关帮教办法。该办法的创立在我国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该办法全名为《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关于使用社会慈善人士捐助的判后救助专项基金的暂行办法(试行)》。“判后救助专项基金”办法规定,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慈善人士的捐款。而救助的对象一般是犯罪时尚未成年、初次犯罪、犯罪情节较轻,判决刑期不高
其帮助对象主要包括:监护人缺失或监护人因地处偏远地区、经济窘迫而无法及时接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子女等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