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费对方付当事人莫轻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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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2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0月12日讯打官司请律师就要支出一笔代理费,但你请律师能让对方掏钱吗?近日,记者在历下区法院附近就见到一家法律服务所打出了大幅广告“为您代理,对方付费”。但记者发现,并不是任何案件都能让对方付费,当事人选择此方式还需谨慎。 推出此种服务的是解放路法律服务所。其负责人刘爱军告诉记者,这种代理主要用于经济纠纷案件,他们会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如果有七成把握胜诉,就会和当事人签订代理
按我国法律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对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并无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代理费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 这种代理方式推出后,很快受到不少法律服务所效仿。但一些人士认为,“为您代理,对方付费”的宣传会让人错误地以为打任何官司都不用付费,有吸引眼球的嫌疑。况且,成功率并不像其所宣称的那样高,所以,对此种代理方式也不应迷信。 记者 高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