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无培训记录不予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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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3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10月12日讯记者从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驾培办公室了解到,从现在起,济宁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将全面实行培训记录制度,不实行培训记录的交警部门不予考试,并要求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4年。 据介绍,从10月份开始,济宁市交通培训和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中全面使用培训记录。培训记录是确认驾校学员培训学时、学员申请驾驶证考试的必要
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部门申签的培训记录进行考试。同时要求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记 者 黄广华 通讯员 孙 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