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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盗还得缴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3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金乡10月12日讯“车都没了大半年了,还要补交两千余元的养路费及滞纳金。”今天上午金乡县的周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近期遇到的一桩烦心事。

  据了解,2005年4月,周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的红色桑塔纳轿车,两个月后该车被盗,周先生立即向公安部门报了警。2005年10月底,当汽车被找到时,已经到了报废年限,周先生便将它卖给了一废车收购点。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时隔近一年后,周先生在近日收到
了当地养路费征收办公室的缴费通知,告知他必须补齐该车此前所拖欠的17个月的养路费及相应的滞纳金共计2200余元。对此,周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自己的车先是被盗后又卖掉,根本没有上过路,缴纳养路费实在太冤。

  采访中,金乡县养路费征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谈道,由于周先生在丢车与卖车后没有到车体所在地的养路费征收部门办理注销及报停手续,因此电脑系统已将其车默认为漏费,所以周先生必须交纳拖欠的养路费用。考虑到周先生的车在6月份丢失时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养路费征收办公室将依照相关证据免除其6月份至10月份丢车期间的养路费用。同时养路费征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提醒和周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车主们,在爱车丢失后一定要尽快到车体所在地的养路费征收部门办理注销及报停手续。


记者 李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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