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进口氨纶征5年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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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记者龚雯报道:今天,商务部做出终裁决定,宣布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氨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氨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该被调查产品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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