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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术后伤口感染无法拆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王悦)认为医院诊疗失误,导致自己7天就可以愈合的阑尾炎手术伤口52天才愈合,王女士将就诊的北京航天总医院告上法院。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医院应赔偿王女士部分经济损失1000元。

  王女士诉称,她于2004年11月27日因腹痛到航天总医院就诊,被诊为急性阑尾炎后于当日做了阑尾切除手术。术后5天,她感觉刀口疼痛,并向主治医生反映病情,医生看后称
没事,并停止注射抗生素治疗。然而,在术后7天该拆线时,王女士的伤口并没有愈合,刀口出现分泌物,经化验是细菌感染,直到52天后伤口才愈合。

  王女士认为,由于医院诊疗失误,导致7天就可以愈合的阑尾炎手术经过52天才愈合,给她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痛苦。她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万余元。

  医院辩称,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医学常规,术后感染、脂肪液化为手术并发症,与其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认为,医院负有提供安全服务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王女士因急性阑尾炎住院进行阑尾切除术,该手术切口感染虽是常见并发症,但医院对病情观察不细,未及时发现感染,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痛苦,并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了王女士的经济负担,故应适当赔偿王女士部分经济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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