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姿"承认涉案广告照片来自网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19 新闻晨报 | |||||||||
□江金骐 据华夏时报报道,家住北京东城的王小姐照片被丽姿减肥胶囊用作效果宣传照,而她却完全不知情。昨天,王小姐将厂家及发布广告的某购物指南告上东城法院。 昨天,王小姐及其律师带着由港星“肥猫”郑则仕代言的丽姿减肥产品及其广告原
“我与丽姿减肥胶囊没有任何合约,他们擅自利用我的照片,对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构成严重侵害。”23岁的王小姐说,被刊登的照片是她2001年在参加广州“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时,一个朋友拍的,“但朋友绝对不会将照片拿去用作商用。”为此,王小姐向丽姿厂家和刊登广告的报纸索赔肖像使用费、精神抚慰金10万元。 针对王小姐的说法,被诉侵权的厂家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公司表示,广告是委托广告公司全权制作,广告上所用的消费者照片是广告公司从网上搜索下载的。而对登载在照片旁边的描述性文字,厂家的代理人未作答辩。 刊登广告的报纸承认,报社与该广告公司有年度广告合作协议,在对待涉案广告时,只是对广告主体及明星肖像权的使用许可做过审查,对其他人的肖像使用问题,“确实未尽审核”。但是,报社的代理人提出,王小姐单凭核实原版照片,不足以认定刊登出的就是她的照片,并当庭申请做司法鉴定。 法庭同意被告的意见,决定补充证据后再作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