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筑坝截水危及十八重溪”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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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20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关永辉 本报讯 “我们已就十八重溪上游筑坝截水一事,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向福州市水利局递交申请报告。”昨日,福清市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曾队长告诉记者,他们注意到,十八重溪上游取水项目今后的实际日取水量,远超过当初报告中所说的270立方米,将达到5000立方米甚至更高。
曾队长说,这样的取水量,已超过县一级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应交由上一级水利主管部门审批。 业主单位要 补办环评报告 曾队长说,根据有关规定,日取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项目,县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审批,前期论证也可简化。然而,水利主管部门从媒体报道和业主单位对外发布的消息中发现,该取水项目的日取水能力远不止这些。目前,福清市水利局已要求业主单位请有资质的单位作水资源论证报告,补办环评报告,这些程序完备后,向福州市水利局提交申请报告。 据了解,在立项报告与取水申请报告中,该取水项目的总投资额达1500万元,而日取水不到300立方米,年取水10万立方米。按照申请报告,这个项目年产值不过十几二十万元,照此计算,未扣除运营成本,也要上百年才能收回投资。 当记者问及当初审查时是否发现项目的投入与产出不相符时,曾队长说,他们的职责只涉及报告中的日取水量是否在县一级水利主管部门审批范围内,其他的内容不属于他们管。 景区管理处请求 更高决策部门处理 昨日,闽侯十八重溪景区管理处张经理告诉记者,国庆期间,他已派人到上游查看发现,该取水项目周围五六亩的林木被砍,并修有一条便道,而主体工程还未动工。目前,景区管理处、景区所在地的闽侯县南通镇镇政府,已向闽侯县旅游局报告,请求解决上下游的纠纷。景区管理处还准备向县政府反映问题,要求更高的决策部门来解决此事。 曾队长认为,河流上下游用水的原则应先保证生活用水,再保证工农业用水,进而保证景观用水。只要科学规划,取水量科学合理,上下游的矛盾就可避免。 就曾队长所提到的十八重溪上游取水项目的报告日取水量与今后实际日取水量不符一事,记者昨日试图与业主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但未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