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传销者 房东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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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福州10月12日电记者江宝章报道: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若将房屋出租给不法分子从事传销活动,包括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一经查实,房屋所有单位或个人将受到重惩。 根据《方案》部署,福建省将从即日起至2007年7月,用9个月的时间开展打击传销
福建将集中工商、公安、通信、教育、金融等部门,集中力量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 | |||||||||